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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弗格森槍擊案宣判後,當地檢方公佈了長達1000頁的調查文件,還原了槍擊案過程。儘管如此,關鍵疑問仍未解開。
   誰先動手說不清?
   有一點沒有疑義,事發當時,布朗及其友人多利安行走在馬路上,威爾遜則要求他們返回人行道。
   多利安的證詞稱,警察先動的手。威爾遜警告他們走人行道後,又將車開到他們面前,透過窗戶抓住布朗的脖子。
   警方的說法則是,布朗把手伸進警車與威爾遜扭鬥。威爾遜稱,在車裡和布朗扭打時,感覺自己就像一個5歲的孩子落入職業摔跤運動員手裡,並稱當時布朗的表情憤怒,就像“魔鬼”一樣。
   兩人上演奪槍大戰?
   多利安稱,布朗“根本沒夠到警察的武器”,堅稱布朗試圖逃離警察,而不是拿起他的武器作出反擊。可是警察拿起武器,嚷著“我要斃了你”“我要開槍了”,幾乎就在瞬間開槍擊中布朗。
   威爾遜則稱,他被連擊兩拳後,認為會有將他“擊昏或者更壞的結果”,於是去摸槍。但是布朗試圖奪取他的手槍,並嘲笑他:“你根本不敢開槍打我。”
   不過,屍檢顯示,布朗的身體上無任何跡象表明曾和警員發生肢体衝突。
   布朗投降還被連射數槍?
   布朗被3次執行屍檢,發現至少遭受6次槍擊。結果顯示,其中有一顆子彈貫穿布朗顱骨頂部,說明他當時在身負致命傷情況下躬身前傾,因此頭頂中彈。
   有目擊者稱,布朗舉手錶示投降;也有目擊者稱,布朗當時並未高舉雙手,只是簡單地抬手。與布朗隨行的多利安稱,布朗停步轉身時雙手舉起來,意思就是告訴警察,他沒有攜帶武器。但是警察竟然開了數槍,殺死布朗。
   威爾遜則稱,布朗沖向他的途中左手緊握,右手放在腰帶處的襯衣下麵。  (原標題:檢方還原案發過 程三大疑點仍未解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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